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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1 14:55: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学校建立以校长、副校长、分管主任,财务负责人,会计等人组成的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学习掌握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讨论、决策,对学校发展过程中重大资金的流向投入进行论证,从而保证学校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

建立学校财务稽核小组。由学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学校办公室主任等人组成。其职责是:  ()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它包括: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依法设置帐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督促、检查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其他重大资金流向过程是否符合规范;  ()有权举报、揭发《会计法》所禁止的各种违法行为。

 

第二节     财会岗位设置

   

根据财会制度有关规定和教育局的规定: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财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副校长和后勤处主任协助管理,具体会计事务由会计室负责实施。会计室岗位设置:财务负责人(兼总帐)、出纳会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员。

    局委派财务负责人(兼总帐会计)及现金会计每23年轮换一次,具体事务由教育会计中心负责实施,学校和局计财处联合对其进行考核。

 

第三节    学校财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校长岗位职责:

    校长是学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学校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财务机构管理的组织者、指挥者、督促者,对学校的经济业务拥有决策权、执行权,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其签章的财务报告的内容负责,对会计资料的质量负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是校长的法定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务法规和财经纪律,提出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的制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行为;提出学校基本建设,教学环境和办公条件、办学规模等资金投入的指导性意见,并作最终决策,加强财务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考核,选拔和任用财务管理人员。

    分管校长岗位职责:

    接受校长的授权或委托,协助校长组织落实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与资产的管理,协调各财务管理部门的关系,上情下达,使校长的管理意志在各个环节得以体现,保证财务管理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工作。使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既符合《会计法》的法规,又具学校自身的特点。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务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预算。根据学校的财力,合理配置资源,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分管主任岗位职责:

根据校长室的精神,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程序、要求,具体落实办公用品的采购、基建维修、教学后勤、生活后勤服务,学校资产的管理等工作,并按照学校规定的职责权限办理、请购、报批手续。少花钱,多办事。管好学校的钱、财、物。

会计室的职责:

会计室在校长室领导下,履行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学校全部经济业务活动的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1、宣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拟定本单位的内部财务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协助后勤处主任编制全校年度经费预算。拟定校内各部门经费分配方案。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定期考核、分析。年终办理财务决算,同时进行决算分析。3、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于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告。4、对全校的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产不受损失。5、科学地组织全校的财会工作。建立和健全财会管理和核算制度及有关办法,建立岗位责任制,规定会计工作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财会工作任务。6、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定期分析、研究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财务负责人(兼总帐会计)的职责:

    财务负责人在校长室领导下主持会计室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发挥财务工作的预测、反映、控制、监督、核算等重要职能;编制部门预算草案,经财政审批后组织实施;拟定内部财务制度;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复核记帐凭证,及时记帐、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分析财务工作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房贴的变更、上报;负责各种票据的领购、保管、缴销;负责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各单位的经济业务关系,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各项工作;兼管稽核工作,监督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会计制度和批准的预算,负责预算指标的管理;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参与编制经济业务计划,参加与财会工作有关的会议,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工作,参与组织全校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加强会计室安全保卫工作。

出纳的职责: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学校财务管理的程序、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成填制记帐凭证,应将与经济业务有关的所有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不得遗漏,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余款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月末编制好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填制好会计凭证,并按规定的处理程序,及时传递。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及财务印章。

固定资产管理员的职责:

 根据“统一领导、分室管理、各尽其责”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认真做好学校的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协助各部门、各科室建立分室帐,经常督促检查帐目情况;严格办理资产的验收,编号、登记手续,依据类、目、节登记入帐,及时做好资产的报损手续,及时调帐,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节     财会人员的任用和考核

 

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本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财务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掌握一定相关的财务、基建、后勤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业务工作能力。

学校财会人员应具有本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财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掌握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科学知识。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帐,严守秘密。能运用掌握的信息和会计方法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规定,学校每年对局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一般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业务处理水平、岗位职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工作实绩.在会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帐目清楚,处理规范,真实准确,帐实相符,服从领导分工,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的考核视为称职,对某些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师生服务的,实绩突出的,考核视为  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视为不称职:  (1)违反财经纪律,侵吞公私 财物的;  (2)帐目不清楚,不准确,处理混乱,帐目不符,帐物不符,造成较坏的影响的;(3)由于个人过失等原因,给单位资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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