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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财务基础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1 14:55:0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19  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会计法》、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及财政局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设置明细科目,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

20  办理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请购手续、购买实物是否验收入库,收款单位的发票是否符合规定,有否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领导是否同意报支等。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不同事项、不同日期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帐凭证,  当日发生的同类经济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

21  学校采用记帐凭证财务处理程序,其具体内容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3)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分类帐;  (4)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  (5)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2  根据财政局及局计财科的要求,学校采用电算化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事务。

23  按照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学校需报送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往来情况表、劳动工资报表、三产表、应缴财政专项情况表、基本数字表及附表等,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24  学校会计帐簿的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全面性的原则。会计帐簿凭证等使用均按市财政局有关会计监管办法执行。

 25  学校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帐法。学校财务处理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文字采用汉字。

 

第二节     会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

 

26  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和审核工作,  目的在于及时制止和纠正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差错,防止会计核算上的错误和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财务负责人应做到:

27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

28  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相互衔接等。

29  审核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包括各种发票、验收证明、各类经济合同、各类清单和其他证明经济活动的凭据)。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0  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包括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印章、编号是否齐全;审核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第31条           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

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32条           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内容应当签名或盖章。对核签的凭证、帐册、报表等真实性、

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有关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第三节    内部牵制制度

 

33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34  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必须符合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规定。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使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35  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互相牵制、互相制约。出纳、审批、记帐、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

36  学校重大的基建维修项目,  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报主管局审核。批准后由学校组成的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财务负责人一套班子按教育局规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37  学校的大宗物资采购,执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学校较大的代办经济业务,由总务部门发标,按程序操作,报校长室备案。

38  学校经济业务的办理,需由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由分管教学后勤的主任扎口,分别派单处理.较大额的物资采购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办理,特殊物品需请专业人员共同参与。 

39  财务部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不得越权、交叉。财务处理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按期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四节    财务审批制度

   

40  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学校实行校长“一支笔”批报。根据职能分工,收支在500元以内的由分管主任审核;500元以上由分管副校长审核;1000元以上 由校长审核。

    41  学校的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代办费按教委物价局的有关批复执行。

    42  学校费用支出凭证批报程序为:经办、验收、证明人签字一一审核人审核签字一一财务负责人进行财务票据审核并签字一一分管主任、校长批报。手续不全,出纳不得支付。

    43  审核、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批报人员应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收支应承担相应责任,财会人员同时也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44  原始记录是在学校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和填制的原始管理核算资料,是对经济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直接记载,是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的基础。

45  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称。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  (7)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等。

    46  原始记录的格式根据局计财科的规定要求执行。

    47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随意涂改,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7)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48  各种原始记录由财务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49  原始凭证的审核方式包括技术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两方面。

 

第六节    票据管理制度

   

50  学校的票据是指:向财政部门购领的非税收入电脑票据, 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

    51  学校所有票据的领购、保管、管理统一由会计室负责。

    52  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簿制度。非税收入电脑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讫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该票据的收费总额是否完全入帐,同期购领的票据在使用完以后按财政规定核销。登记簿由总帐会计保管。

    53  发生经济业务,必须提供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票据为凭证。 

    54  票据的使用按《收费许可证》中的规定项目和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  (1)使用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本票据是否缺号、多面、串档及其他印刷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2)填开票据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等,字迹清楚,大小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会专用章或单位公章,银行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印鉴。  (3)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

55  票据的其他管理。  (1)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2)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校长室,并即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非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处理。(3)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4)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必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5)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买非正式收据、假发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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