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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务 问 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30 09:4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什么是党的纲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是什么?
党的纲领就是一个政党根据它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为实现这个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路线。它标志着一个党是否成熟及其成熟程度。恩格斯说,"一个党的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1页)党用这面旗帜把全党团结在一个共同的政治目标上,同时用这面旗帜号召群众,集合队伍,组成千百万群众的浩荡大军。而人们也通过这面旗帜来了解党,认识党,决定对党的态度。
马克思,思格斯在1847一1848年写的《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个纲领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布:共产党人的最终目的是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它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然后,"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l卷264、272页)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任期的革命斗争中,把共产党的纲领原则中国化,把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分为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两部分。这两部分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即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党的最低纲领是为实现最高纲领服务的。由于我们党在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任务不同,其最低纲领的具体内容也就不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党的最低纲领是实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党的十三大总结了建国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了党在现阶段的基本奋斗目标。党的十四大继续坚持了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也是我们党在现阶段的纲领。
什么是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党的指导思想是指导党的全部活动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是进行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理论基础。十六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什么是党的路线?
党的路线就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准则和总的方针政策。从范围上分,有党的总路线和党的具体工作路线;从内容上分,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等。党的具体工作路线是根据党的总路线制定的,是受总路线制约并为总路线服务的。党的路线正确与否,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
什么是党的领导?
党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解放,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以自已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恰当的组织形式和领导方法,以及党员的模范行动,去影响、组织和带领群众,实现它对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的全部任务集中到一点,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利益。因此.党的领导,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执行人民的意志。党没有向人民实行恩赐、包办代替和强迫命令的权力,没有站在人民头上称王称强的权力。党和人民的关系只能是公仆和主人的关系。党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领导,最根本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生活。
什么是党的三大作风?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了一整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同志在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把它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作风是马克思至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的结晶,是党的传家宝。当前继承发扬党的三大作风,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什么是党性?
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阶级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所固有的明显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性,构成了我们党的党性。刘少奇曾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者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1949年8月版第94-95页)党性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2)坚持党的最高纲领,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3)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5)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6)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承认和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为什么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为:
(一)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允许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
(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法律化,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党既然领导全国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就必须模范地遵守它,保证它的实施。
(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去活动,必然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危害。"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整个社会处于没有法制的混乱状态,给全国人民带来了一场巨大的灾难,这个深刻的教训必须中牢记住。
中国共产党党旗是怎样产生的?有几种规格?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党旗由各级党组织模仿联共布尔什维克党旗的式样自己制作。具体规格式样不尽相同。1942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对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样式作出决议:"决定中共党旗样式宽阔为三与二之比,左角上有斧头镰刀,无五角星,委托中央办公厅制一批标准党旗,分发各主要机关。"这样,中国共产党第一批制式党旗即在延安诞生。
当时制作的标准党旗为横120厘米,竖80厘米之红旗,左上角的中间(全旗四分之一处)为黄色镰刀、锤子,其直径为30厘米。旗裤为白色,宽6.5厘米。旗裤不包括在整个旗的尺度之内。红旗象征革命,镰刀、锤子为工农的劳动工具,象征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黄色象征光明。
根据实际需要,党旗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目前,党旗通常分l一5号5种规格,其尺寸分别为(单位:厘米):1号388×192;2号240×160;3号192×188;4号144×96;5号96×64。
什么是党徽?中国共产党的党团象征着什么?
党徽是一个政党的标志。
中国共产党党徽底色为红色,上有由黄色的锤子、镰刀交叉组成的图案。红色象征革命,黄色的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绝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是工农联盟的党。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把党的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它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建立起来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广大党员与群众的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领导党员和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抓好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理想纪律教育,有计划地培训专职、兼职党务工作干部和轮训党员;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搞好党风.严格纪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并协助领导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四)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持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
(五)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配合党组和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结合部门实际.配合党组做好统战工作。
(八)对本机关的群众组织实行领导,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九)承担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方法有:
第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党组织主要做好五件事:(1)督促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2)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领导干部本人或在会上报告;(3)参加民主生活会;(4)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5)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
第三,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及行政领导的有关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便了解情况,更好地协助党组、行政领导做好工作。
第四,对本部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第五,对党员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严格处理.对有打击报复行为者要严格执行纪律。
什么是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是为完成某项任务而临时建立的党组织,该项任务完成后即撤销。临时党支部的基本职能除不能吸收党员外,其他与正式党支部相同。
什么是联合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是指由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若干临近单位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不能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战斗单位,可与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联台党支部要积极物色、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并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应根据条件,尽快建立独立的党支部以适应生产和工作的需要。
党小组是不是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是什么?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而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了活动方便面划分的。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任务和作用.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以自己的积极活动来实现支部的决议,保证党支部各项任务的完成,主要包括:
(一)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和文化科学技术;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监督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四)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物质文化生活。
(五)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经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怎样开好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重点要突出。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三)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党内外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时事政治、政策以及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三)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立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党支团委员会为什么要按期改选?
按照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根据这一规定,支部(总支)委员会应按期进行改选。这是因为,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有利于选拔接班人.不断加强支部的领导班子,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能否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是关系列是否认真执行党章的问题。因此,决不能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如果长期超过改选时间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党员有权提出要求,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改选支部委员会时是否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改选支部委员会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负责的表现。因此.改选支部委员会时,如无特殊情况,本届支委会必须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这样做.可以使支部全体党员了解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便于党员对支部工作进行评论.提出批评建议,为下届支委会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内民主生活,提高支部委员和党员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检查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总结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的情况和经验教训;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支部委员会在报告后.应认真组织党员讨论.耐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当作出负责的说明和回答。
什么叫党的生活?
党的生活包括党的一切活动。例如,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组会、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生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因此,把党的生活只理解为开党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这是不全面的。
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它与党的生活有何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只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而并不是全部。
为什么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此可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使他们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只有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才能有效地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同志的帮助,不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做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要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党的优良作风,既要认真地进行自我批评,又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开展批评.要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精砷,坚持"团结一批评-团结"的方针,弄清是非,团结同志,防止和克服"你好,我好.一团和气"和"无限上纲"等不良倾向。
(四)要讲求党的组织生活效果。每次党的组织生活会要做到会前有准备.内容要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五)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总结和推广开好组织生活会的经验,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什么叫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种制度,称为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也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期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是因为,这些同志长期在一起工作,接触较多,互相比较了解,而且他们之间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些不同意见,又不便在党支部和党小组会上谈,支部和小组也难以帮助解决。因此,这就需要党委(党组)单独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在政治上和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等一些重要的问题,以及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这样,有利于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关系,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领导工作,提高领导水平。
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共产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情况的一种途径,这己成为我们党的一种优良传统和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要形式是定期参加党的支部和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如果党员自己或别人在思想和工作中产生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新的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此外,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用书面的或口头的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坚持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有助于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帮助党员增强党的政策观念.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助于党组织切实掌握党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有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保证每个党员生活在组织之中。因此,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坚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长期外出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组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一)因公外出的党员,如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有关文件,听取有关报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由单位组织长期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超过半年,正式党员在三人以上,均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三)对自发组织长期外出的党员,地点固定,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原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安排并监督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其临时党组织的负责人应与原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组织生活及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
(四)对政策允许,单独外出,地点固定,外出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党员.应开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应转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党组织把他们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单独长期外出,地点不固定,无法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的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党的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可以安排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那些休养地点距离本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以出具党员证明,把他们介绍给所在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怎样组织离(退)休、退职的党员过党的组织生活?
组织好离(退)休、退职的党员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继续发挥这些同志的作用,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支部。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另编小组或支部,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过去已转归街道党委管理的退休党员干部,可仍在街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归街道(或村)的党组织,由街道(或村)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体、退职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地区,由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同志,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离休、退休、退职党员较多的地区或单位,为使他们及时看到文件或听到文件的传达,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发一部分文件,作为专用,由专人负责保管。
(六)安排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次数不宜过多,负担不宜过重。
患有精神病的党员的党籍和组织生活如何处理?
共产党员患有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号对待,保留其党籍。但由于他们不能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暂时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在他们真正病愈以后,是正式党员的,应即恢复其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再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如果确已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可以按期转正。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患病的,病愈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如对其所犯错误有了认识,并且已经改正,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是按期恢复,还是从病愈后的什么时间恢复,可由党组织视实际情况确定。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是否应过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应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他们无论外出做工或经营,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并要根据他们外出所承担任务的特点,采取多种办法,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1)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可按有关规定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2)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外出的情况,返回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3)就近做工的党员,党组织要提前通知他们,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干部停职反省期间可否过组织生活?
党员干部停职反省,是为了把问题查清,党员干部应认真反省检查自己的问题。停职反省期间照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被判刑或劳教而未开除党纪的党员,能否过组织生活?
对于被判刑或劳动教养而未开除党籍的党员,在监禁和劳动教养期间,停止其过党的组织生活。但对有的虽被判刑,而经宣告缓刑不监禁、管制的,可让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在支委会上支部委员个人意见被否决以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可否继续发表自已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应当发扬民主,畅所欲言,经过充分讨论,尽量使支部委员对讨论的问题取得共同的意见。如果经过讨论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个别委员的意见被否决、就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决执行支委会通过的决议。但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决议时,个人意见被否决的支部委员,如认为必要,可以在支部大会上继续发表自己原来的意见。支委会认为确有必要.也可将支委会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大会作介绍。这样做有利于支部大会在听取多种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周密而恰当地作出决定。因为,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它可以同意或者否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或意见。
但是,支部委员的个人意见在支委会或支部大会上被否决后,个人不得在党小组会上或党内外群众中随意发表同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决定不相符合的意见,更不允许随意传播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或散布对决议的不满言论,否则.就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党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如问题性质属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情况下,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如其问题性质属于敌我矛盾,应当停止他的组织生活,等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再按上级党委的批示执行。
为什么在党内提倡称同志不称职衔?
在党内提倡称同志,不称职衔,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早在1959年就提出大家互称同志,改变以职务相称的旧习惯。为此.党中央于1965年12月专门就这个问题发出了通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再一次重申了毛泽东同志的一贯主张.要求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称职衔。
我们党内的所有党员。都是党的普通一员,党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只有上下级组织。没有上下级党员。在党内互称同志,有利于增强党内民主观念,密切党内同志关系。促进党内团结:有利于克服封建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改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在党内同志中造成一种平等相待、亲密无间、生动活泼的良好风气。有利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头脑,放下架子,转变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
所有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内领导干部,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坚持在党内互称同志,坚决克服那种不称职衔就感到不舒服的旧习气,带头树立共产主义的新风尚。
什么是党的纪律?
十四大党章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这是我党有史以来第一次在党的章程中明确党的纪律的含义。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组织、维护党和人民利益而确立的规章、制度、法则和规范。它是党的高度组织性和革命权威性的体现,是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党的纪律的内容十分丰富,一般包括:党的政治、组织、群众、保密、人事、财经、处事纪律等。
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行为规则。它在党的纪律中具有主导的地位,它是保持全党在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员重要的保证。在当前,每一个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政治和思想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更不允许采取同党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什么是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与规范,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l)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下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什么是党的群众纪律?
党的群众纪律,就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同非党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其基本要求是党组织和党员任何时候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随时随地维护和坚持群众的利益。
什么是党的保密纪律?
党的保密纪律.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准则。党章明确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作为党员的八项义务之一,并写进了入党誓词。因此,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
哪些行为是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判断党员所犯错误是不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确定。一般来说,下列行为都属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一)公开抵制和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公开地或秘密地向党外发表对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基本政治立场的言论;
(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四)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进行派别、阴谋活动,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六)道德破坏,腐化堕落.损害国家尊严和丧失人格;
(七)蓄意破坏国家和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
(八)严重渎职,造成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九)向党隐瞒自己或包庇别人的严重错误或其他严重问题;
(十)进行诬陷、威胁别人的活动;
(十一)压制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批评、揭发并对他们实行打击报复,剥夺和严重侵犯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权利;
(十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党造成恶劣影响,
(十三)严重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刑律等。
党员如果犯有以上一种或几种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警告、严重警告、撤捎党内职务这三种处分不影响犯错误党员继续行使党员权利。党员留党察看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年。留党察看期间,犯错误党员在党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时,应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党章还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委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后,正式宣布执行。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的"党内职务"指哪些?
这里所说的"党内职务",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由党员担任的各种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及其派出的纪律检查组组长、副组长、纪检员,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党的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委工作部门中的正副部长、正副秘书长、正副主任、正副处长、正副科长等领导职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等等。
处分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
(二)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
(三)党组织作出的对党员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员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查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党员谈话,认真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
(五)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
(六)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对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
处分党员应由田些党组织决定和批准?
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均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党委批准。给党员开除党籍处分.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尚须逐级审查、签署意见.报县一级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以后怎么办?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本人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的权利申请。党组织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及时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报党委审查批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如果实践证明已改正错误的.即应按期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受处分期间的党龄给予保留;如受处分的党员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因改正错误不好,不能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可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再延长留党察看期一年,经过两年时间的考察,仍然不够党员条件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党组织应当按期讨论,不得拖延时间.变相延长察看期。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正式党员权利或延长察看期的时问.应从察看期满时算起。
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可否继续担任党内职务?
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可以继续担任原职。如果在本单位工作不合适,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调整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工作。这属于正常的工作调动,不是一种处分。
什么是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围绕党员队伍建设所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即依据党章要求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监督、培养、调动和执行纪律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什么是党员权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共产党员的权利指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当享受的利益和允许党员行使的权力。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参与党的领导,共同管理党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规定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什么是"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支部的制度之一。"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可以更好地受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重质量,避免形式主义,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什么是党日活动制度?
它是指党的组织在本地区或本单位规定某日为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主要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等。党日活动制度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的团结,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创先争优"活动?
"创先争优"是创"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简称。这是新形势下抓好党员教育的有效办法之一,是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和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什么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怎样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评议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三是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四是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五是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等五个环节,以进一步提高党员争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宗旨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共产党员又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其世界观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是无神论者。因此,我们党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如果坚持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十分正确的,应当坚决执行。
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应考虑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殊情况。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虽然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当地宗教的影响。生活在基层的少数民族党员,即使本人摆脱了宗教信仰,但如果拒绝参加带有某些宗教色彩的活动,就会把自己孤立起来,不利于做群众工作。因此,在处理少数民族党员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问题时,应本着既保持党员先进性.又要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能简单从事。
什么是发展党员工作方针?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为使发展党员工作达到一定的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在总结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基础上.1988年全国组工会议提出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这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使发展党员工作同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相适应。
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这是我们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历来强调和坚持的原则。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搞成批或集体发展.更不搞突击发展。个别吸收不是讲一次支部大会只能发展一个,如果在一次支部会上同时发展几个同志入党,应一个一个地分别讨论和表决通过。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指的是什么?
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组织战斗力的需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主要是指: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方针、工作要求和发展重点,要加强宏观研究和指导,保证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对一个时期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心中有数;要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不是简单化的"分指标、卡比例"。
如何正确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从许多地方的实践经验看,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一是要注意实事求是,不主观地确定发展数量,更不能同左邻右舍互相攀比,盲目追求发展数量;二是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要考虑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超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和成熟程度;三是要明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应当着重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并且提出大致的发展数量。
上级党组织要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党的工作需要和党员队伍状况,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考察分析,依据积极分子成熟状况,提出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具体措施,形成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县以上党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从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在综合研究和平衡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的工作计划。
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但计划内的发展数量不是指令性的。培养工作要按计划抓紧进行,但决定谁是发展对象,只能按党章提出的条件,看实际培养的结果,看培养对象是否成熟,不勉强凑数。而且还应注意把那些新涌现出来的够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纳入视野之内.不能因所谓"没有指标"把够条件入党的人拒之党外。
因此,在执行计划时,不能硬性规定将计划内的宏观控制数量作为"指标"、"比例"层层下达。党的上级组织在指导下级组织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不能机械地要求不许突破或必须完成。基层党组织在落实汁划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坚持成熟-个,发展一个,检查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只看发展数量的多少,更重要的是看发展的新党员的质量,看他们的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在群众中的反映。
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章,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入党。
为什么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应履行哪些入党手续?
发展党员一定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这是为了从组织制度上保证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以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办理入党手续.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一次政治教育和组织审查。因此,在办理入党手续时,必须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是:
(一)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二)通过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条件成熟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者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本人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隐瞒。
(三)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人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担任。
(四)接受新党员入党,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讨论前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和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申请入党者应参加支部大会。讨论后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及时报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一次讨论几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审批前,必须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并同申请人有针对性的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六)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介绍人应怎样确定?介绍人有何责任?
入党介绍人是党组织同培养对象最直接的联系人,担负着教育培养考察对象,保证新党员政治质量的重任。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一直负责培养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可由申请入党者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其他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对被介绍者都负有重要责任,一般池说,他们应当负起下列责任:(l)应该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不得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2)要经常找被介绍的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者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指导被介绍的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提高觉悟,用自己的模范行动.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为什么发展新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为了了解一个同志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应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有;入党申请人本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政审中,要摒弃过去“左"的做法,对档案中已有明确记载,已经作过结论的历史问题,不再重新审查。
申请入党的人为什么要写入党申请书?怎样写入党申请书?
每个要求入党的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志愿,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考察,培养教育。
申请入党,一般采用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入党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等等。同时,对本人过去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惩的,都必须如实写清楚。
发展党员是否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的同志对本单位要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比较熟悉.直接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因此,在党支部大会讨论以前,可先在党小组内酝酿,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再由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但是,党小组讨论不讨论,不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和手续,不能把它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一个依据。
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和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会议?
支部大会发展党员时,被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如被讨论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讨论。在一般情况下,两名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做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进行讨论。
支部大会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如果预备党员因故无法参加大会,可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但本人回单位后,应及时讨论。
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有效人数和赞成票数有何规定?
按党章规定,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但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l)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党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有些什么程序?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程序是:
(一)申请入党人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家庭的基本情况等。
(二)入党介绍人向与会党员汇报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三)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和考察培养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四)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五)申请人对支部的考察意见和党员的讨论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党支部讨论通过该同志入党,上级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到其他单位,其入党审批手续应如何办理?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入党的同志,上级党委应该抓紧时间审批。相遇本人调动工作、应尽可能在其调动前审批,如遇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在其调动前审批的。也应在本人调走后抓紧审批,但不能超过三个月。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尽快通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如未批准的还应讲明未审批的原因。
预备党员为什么要入党宣誓?入党宣誓的程序有哪些?
举行人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仪式。通过入党宣誓,表示入党的庄重和严肃性,激励入党的同志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入党宣誓活动的主要程序是:唱《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支部书记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有条件的可请老党员出席讲话。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抓紧举行,不要拖延时间太久。
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一)县、旗、市、区(指直辖市的区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二)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和旅政治部组织科;
(五)铁路系统的齐齐哈尔、哈尔滨、吉林、沈阳、锦州、北京、呼和涪特、西安、郑州、太原、济南、兰州、乌鲁木齐、上海、南昌、柳州、广州、成都、昆明、武汉铁路局政治部;
(六)民航系统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政治部组织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机关党委。另外,考虑到民航系统的实际情况,凡中央组织部规定的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单位,可以向民航系统的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兰州、沈阳管理局,民航专科学校,飞行专科学校,民航第一、二飞行总队,民航各省、市、自治区管理局等单位的党委或组织部(处、科),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民航上述单位要向外部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须经所在地区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接转,民航四川省管理局(驻重庆)可由重庆市委组织部接转。
(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及农业一至十师政治部、乌鲁木齐市农场管理局政治处、哈密地区农场管理局政治部、和田地区农场管理局政工科。
党员的工作单位和住址变动后为什么要转移组织关系,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此,凡党员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往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都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如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则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出国留学、进修人员中的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主管部门或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保存,并由派出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出国人员集训部,通过外交部信使队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援外人员中的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中央和国家机关由部、委归口,地方由省、市自治区归口。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中央、国家机关由部、委的机关党委或部、委政治部办理,人民解放军由总政治部办理,地方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转往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驻外使馆党委。
在完成援外任务回国时,党员组织关系由我驻外使馆党委转回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政治部转给原工作单位或新分配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出国劳务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委的,不再通过外交部党委和使、领馆党委接转,而可将正式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党员证明信。
在国外工作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临时出国人员,不向国外转递党员组织关系。在国外时间虽在半年以上,但工作流动性大的考察人员,亦不向国外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上述人员如工作需要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可由本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信。
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应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对出国或去港澳台长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对党员出境超假(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需要转到县或相当县-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留备查;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的规定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学成回国后,经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
共产党员为什么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什么比例交纳党费?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100元(含1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l00元以上至200元(含2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20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300元以上至500元(含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5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党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组部的规定,党费的使用范围是;
(一)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二)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和订阅党员读物等费用的开支;
(三)失掉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的救济和补助费用的开支:
(四)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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