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国旗护卫队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国旗、校旗护卫队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国旗、校旗护卫队是由共青团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委员会直接领导。成员们必须具备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团结一致的作风。力求展现当代中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条 国旗、校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周一升旗仪式的升旗工作、学校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
第三条 国旗、校旗护卫队的队训是“为国旗抛洒汗水,为青春收获荣誉”。
第四条 国旗、校旗护卫队设队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副队长2名,负责每次活动前点名。
第五条 国旗、校旗护卫队由学校学生处、团委老师作为指导员,对队员进行思想教育。
第六条 凡取得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学籍的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动作协调的,可以申请加入国旗、校旗护卫队,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待遇。
第七条 新队员预备期为二个月,经考核确实符合规定者,方可正式加入国旗护卫队,发给聘书。
第八条 队员服役期原则上为一年,中途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出。
第九条 队员服役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填写国旗、校旗护卫队队员个人鉴定表装入个人成长档案。
第十条 队员表现积极、成绩显著者,可优先参加学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服役期满一学期者对优秀队员发给“优秀国旗卫士”称号,所获荣誉证书加盖学生处和团委章。
第十一条 队员应爱护国旗、国徽、校旗,严格执行《国旗法》。
第十二条 队员应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并勇于制止违法乱纪现象。
第十三条 队员在训练中要刻苦、认真,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队员应努力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第十五条 队员要团结互助,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第十六条 在训练中一切听从指挥,有不同意见者保留意见或在训练结束后向队长或者副队长提出。严禁在队列中谈笑打闹,严禁做一切与训练无关的事。
第十七条 集合迅速,按时考勤,达到声音清晰洪亮。
第十八条 国旗、校旗护卫队会议每月第一周周五中午12点50分准时举行,由队长通知到队员。会议涉及下周的工作安排,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到达。开会时严肃会场纪律。
第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校团委。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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