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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8 09:50:2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意识,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时名苏北工人技术学校。1954年更名为“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 1958年更名为南通市第三中学。2002年增挂“南通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校牌。2014年4月更名为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简称“南通田中”。为江苏省四星级普通完全中学。英文名为:Nantong Tianjiabing Middle School of Jiangsu Province。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人品学问同步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以“质量优异、理念超前、特色明显、社会满意”为办学宗旨,致力于建设南通一流初中、艺体特色高中。

第五条  学校校训为“崇德,博学”,校风为“勤勉奉献,诚笃进取”,教风为“严谨执教,为人师表”,学风为“勤学守纪,求实创新”。

第六条  校徽、校旗、校歌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校徽,主体图案为白色,整体为镶金边桂花瓣形,左侧为“三柱一梁”(喻原校名“三中”),右下侧为逶迤而来的河流。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校旗,白色旗面,上部是校徽,下部是手书校名全称。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校歌是《火热的青春》。

第七条 学校校址为南通市南园路21号。学校网址为http://www.jsnttz.cn/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

第九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和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委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岗位聘用方案、工资津贴分配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教代会每届四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休会期间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教科处、国际教育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学校职能部门设正副主任2—4名。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党政日常管理事务;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处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国际教育处具体负责中澳班教育教学和生活管理工作;后勤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学校办学目标、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校务公开布告栏、校园网公告等。学校设立监督、服务热线(85051356)。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由社会各个层面的家长代表组成,听取家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协调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加强与社会教育力量的有效沟通,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各方关注的教育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纪检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及教工代表5-7人组成,经教代会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技术职务评聘、招生、重大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以及校务公开等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师法》、《劳动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全员聘任制、劳动合同制,按分类管理原则对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所有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接受继续教育。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在上级规定的编制员额内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二十二条  教职员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对调解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依法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依前款程序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党政办、退管会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挖掘学校德育目标“全面、充分、发展、持续”中的现实意义,完善和推广学校德育工作上形成的“以人为本,一体两翼”(课堂是一体,阵地与活动是两翼)的工作格局,形成有学校特色的德育管理思路。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校长和分管校长为领导,通过学生处指导年级组、班主任工作的德育管理体系。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二十五条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重视搞好家长学校,开辟教育实践基地,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发挥社区在青年学生教育上的作用。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教育格局。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执行国家考试制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形成以校长和分管校长为领导,通过教务处 、教科处指导学科教研室、备课组和各科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按照《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教学工作“六认真”基本要求》,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科教研室要积极发挥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开展教学指导培训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和考核、认真学习研究现代教育理论,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手段。

第三十条  加强学校体、卫、艺工作,认真落实两课、两操、两活动,确保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文艺、科技、美育、健康教育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名师培养、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师专业技术发展规划指导、考核等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者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及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学生的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如受到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2.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3.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的义务: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自觉按照本校校风、学风的要求,规范行为,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3.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三十五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办好青年党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团组织与学生会要配合学校努力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人际环境。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它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本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会。基金会可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减免学杂费和申请奖助学金,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提供保障与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保障服务工作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市财政拨款为主,其它渠道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健全学校内审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政策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修维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如发现校舍属于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现行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校长室。校长室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原核准部门核准后重新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六年一月制定,二〇二三年九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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