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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6-11-17 10:33:52 浏览次数: 【字体:

 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

  苏教法〔2016〕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教政法〔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切实抓好《大纲》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要采取培训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教职工特别是法治教育教师进行专题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贯彻。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展板、橱窗等载体,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师生员工全面了解《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

  二、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围绕《大纲》提出的工作要求、目标、内容、实施途径、保障条件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义务教育阶段要开好道德与法治课,高中教育阶段要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或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课时,高等教育阶段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师资配备、课程实施、经费支持、制度机制等方面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保障。每所中小学至少要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

  三、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坚持多方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各高校在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同时,要发挥优势,通过多种形式,为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大纲》的情况,以及在实践中形成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附件: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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